為保持我省外貿進出口平穩(wěn)發(fā)展,加快外貿發(fā)展方式轉變,促進貿易平衡,提升我省經濟綜合競爭力,經省政府同意,2012年-2014年,省財政設立促進進口專項資金。具體管理辦法已在《關于印發(fā)<促進進口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粵財外〔2011〕128號)和省外經貿廳印發(fā)的《關于做好廣東省促進進口貼息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粵外經貿規(guī)財字〔2012〕5號)兩個文件中明確。
在促進進口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進口貼息和進口貸款貼息。進口貼息以進口額作為計算貼息本金,貼息率不高于貼息清算時央行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利率。進口貸款貼息按支付利息或信用證開證費用給予不超過50%支持。
2012年版《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》中,鼓勵進口的重要裝備有包括鏜銑加工中心等439類產品,敬請協(xié)會會員重點關注。如有進口設備及技術需求的單位,可按兩個《通知》文件明確的申報條件和辦法提出申請。凡符合申報要求的會員單位可與我協(xié)會聯(lián)系,協(xié)會將積極提供相關的咨詢和協(xié)助。
附件:
《關于印發(fā)<促進進口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
《關于做好廣東省促進進口貼息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《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(2012年版)》
|